定点会议场所
一、根据市财政局规定,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行政会议中心或本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外,宁波大市内各单位举办的会议、中央和省级单位在宁波举办的会议,应当在宁波市、县两级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召开,市级会议定点场所详见“宁波政府采购网”协议采购栏目。
二、采购人召开会议必须依照市财政局《宁波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按会议类别执行各项标准,参考会议定点场所的分布、价格、规模和综合服务能力等因素,自行选择符合会议需求的定点场所。
三、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会议费包含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方面支出。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报销。
四、向定点场所购买会议服务时,应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和各定点场所投标报价范围内协商服务价格,并就会议类别、会期时间、人数、会场、住房、餐饮、交通、等事项予以明确,双方确认后签订合同。
五、会议结束后,由定点场所出具《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结算单》,将实际发生的会议费用提交办会单位,办会单位对定点场所提交的《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结算单》进行审核确认。
具体详见附件:
2022-2023年度宁波市辖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名单
定点会议酒店(指会议举办场所,非培训服务场所)采购及报销注意事项
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定点会议酒店)-仅供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