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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政发〔2014〕1327号: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钮亚茹   时间:2022-05-03   点击数: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根据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规定,现就加强我市公务机票购买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预算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购票人),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二、国内航空公司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给予公务机票优惠。对于市场折扣机票,各航空公司按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给予9.5折优惠;对于市场全价机票,则分别给予全价票价的8.8折、8.5折优惠。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公务机票优惠率发生变动,按变动后的优惠率执行。

三、购票人可直接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买机票,也可通过具备中国民航机票销售资质的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购买。购票人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买机票,应当事先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进行注册。购票人委托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购票的,应事先告知票款支付方式,用公务卡支付的,应提供乘机人姓名、身份证号、公务卡发卡行信息进行身份信息验证;使用预算单位转账方式购票的,应提供实际付款预算单位全称进行单位信息验证。购票系统对身份信息或预算单位信息进行验证,验证通过方可订购政府采购机票,验证方式与支付方式有对应关系,订票完成后购票系统不支持支付方式变更。购票人为未办理公务卡、以及需要购买机票的其他人员购票,可使用预算单位转帐方式进行购票,但不得为与本单位公务无关的人员订购政府采购机票。使用转帐方式购票的,需要标注资金用途为“公务机票购票款”,填写的单位名称应与购票系统记录的单位名称一致,我市进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预算单位,统一纳入授权支付范围。

四、因公临时出国时,购票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因中转1次以上(不含1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应当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见附件1),事先报经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对跨部门(单位)组团的,可由组团部门(单位)完成审批后复送各团员单位进行备案。

五、购票人应当做好公务出行计划安排,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购票人可以购买公务机票销售渠道外市场上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如团队价格或促销价格机票,但购票时应当保留从各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或者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的出行日期机票市场价格截图等证明材料,证明所购机票价格低于购票时点政府采购优惠票价。购票人需要退改签机票的,按照各航空公司的退改签规定办理。

六、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公务机票报销管理,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相关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附经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的审批表。单位财务人员如需对购票单位、购票时间及购票价格等信息进行核实的,可登录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按查验号码查询。购票人报销政府采购机票销售渠道购买的机票退票手续费时,可以各航空公司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作为报销凭证。报销购买市场低价机票的费用时,应提供低于政府采购优惠机票的证明材料。

七、外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将出国机票购买情况纳入因公临时出国情况联合检查的范围。各部门各单位在审计部门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时,应当提供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审批表等机票购买活动的资料以及经费管理使用的资料。

八、各航空公司航班市场票价和政府采购优惠票价,预算单位基础信息表,公务卡注册流程,公务机票购买操作手册,国内航空公司和机票销售机构名录,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公务机票优惠率变动情况等内容,见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

九、市级预算单位从 2015年2月1日起 开始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市级各预算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按规定格式(见附件2)填报,进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预算单位统一填报单位零余额帐户,并于 2014年12月30日前 报市财政局各财政业务处室,各财政业务处室及时审核汇总后交国库收付中心核实相关零余额帐户信息。预算单位信息核实汇总后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供给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并完成相关准备工作。今后市级预算单位相关信息如需变更的,也按此要求办理。各县(市)区及以下预算单位应在2015年底前全部实施,并在2015年3月底前上报本地区的实施计划,便于工作衔接和安排。市级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联系部门: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7188347,传真:87188043。

 

附件:

1.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xls 

2.市级预算单位信息表.xls

宁波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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